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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基站设施 被判有期徒刑

定西日报 2017-05-22 07:50 大字
破坏基站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告诉了你答案。

2015年7月,会宁县蔺某某、司某某先后多次盗窃会宁、靖远9个通信基站的68只蓄电池,价值101663.40元。蔺某某、司某某被抓获后,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判被告人蔺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00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的处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十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2015年9月发生在江西省余江县倪桂村的损毁通信基站的事件也非常典型。当时,鹰潭铁塔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村民当场将设备推倒,并强行用铁锤将新装设备砸烂。当地公安部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员3名。在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后,倪桂村5名村民代表来到鹰潭铁塔公司,代表该村就破坏通信基站的行为递交了道歉信并交纳了赔偿金5万元,争取宽大处理。

由此可见,不少公众对包括通信基站在内的通信设施保护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对产生的后果不清楚,这也充分说明了普法宣传的重要性。中国铁塔定西市分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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