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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市扶贫办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白银日报 2015-07-25 20:12 大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建设厅、省扶贫办《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全市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截至2014年底,全市现有符合建档立卡***的农村危房38143户。从2015年开始,白银市危房改造工作以贫困县、贫困村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到2017年完成2640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无自筹能力贫困户。从2015年开始,坚持按照贫困户、易地搬迁、地震灾区和灾害多发区“四优先”的原则,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市上确定***的295个村、6.65万户、28.59万贫困人口的需求。把因灾、因病、因学、风沙、盐碱等因素返贫造成新的贫困人口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规范程序,严格要求。通过全市***信息平台和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相互衔接,对各县区统计上报的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比对认定,建立全市***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分年度、分县区制定具体改造计划。各县区危房改造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符合当年减贫人口标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的精准台账。做细做实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准确鉴定危房等级,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认定补助对象,各县区审查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以县区政府文件上报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核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在40-60平方米以内控制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后的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严厉杜绝贫困群众因建房而加深贫困或返贫的现象发生。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改造后的农房必须做到“上下圈梁构造柱”的结构基本抗震要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协作,整合资源。认真筹措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根据白银市贫困农户的贫困程度积极整合项目资金,设置不同的补助档次,拉开差距,突出重点实施危房改造。

1.对全市1714户无自筹能力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残疾人贫困户、特殊贫困户D级危房按照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最高可享受3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同时,根据省扶贫办《关于预下达2015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扶领办发〔2015〕3号)精神,切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与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按人均8000元、户均不超过4万元予以补助资金整合力度。资金整合后仍无法满足国家规定危房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和质量要求的,由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3年5万元的***小额信贷政策支持。

2.对一般贫困户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建村〔2015〕40号)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省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市、县户均配套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有劳动能力但无自筹能力的低保户D级危房按照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可享受2.5万元。同时,一般贫困户、低保户可享受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3年5万元的***小额信贷政策支持,鼓励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目的。

(五)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建立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确定建设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建设部门优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对农户建房选址、农房风貌进行科学引导;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县级建设部门要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责任分工

坚持市级协调推进、县级为主要责任主体、乡镇为直接责任主体的工作体制。

(一)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并对各县区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市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并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做好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监督指导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积极研究完善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将贴息贷款的使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体系。

市发改部门负责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确定***年度危房改造的范围,做好整村推进危房改造资金整合工作,指导各县区扶贫办配合建设部门进行补助对象确认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县区直各部门职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危房鉴定、政策宣传、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

到2017年完成全市70%的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400户(会宁县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到2019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的38143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五、竣工验收

由县区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危房改造基本建设要求,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标准情况、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群众满意情况五个方面及时组织验收,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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