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西林县检察院办结一重大贩毒案

右江日报 2020-09-18 09:21 大字

本报西林讯“我认罪服判,不上诉。”日前,由西林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宣判,被告人周某、熊某在庭上诚恳地表态。

2019年10月17日,周某和熊某轮流驾驶车辆从云南省砚山县平远镇到西林县,在西林县境内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缴获毒品可疑物352.07克。经鉴定系海洛因。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西林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两被告人系应他人要求将毒品从砚山县送到西林县,对方承诺给高额运费才铤而走险的。检察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两被告向检察官提出愿意认罪认罚,并详细供述了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检察官通过案件评估,认为本案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理条件,经与被告人、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充分对话与协商,最终形成了精准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随后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袁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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