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法院集中审理宣判13起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件
本报西林讯8月25日,西林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并宣判1起交通肇事罪和12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该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当庭判处13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姚某柱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其认罪认罚且支付了被害人全部丧葬费,姚某柱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被告人陆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防护栏损坏后驾车驶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陆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次集中公开审理宣判,旨在提高西林广大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深刻认识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创建平安西林,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凌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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