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西市监罚〔2019〕第40号)

右江日报 2020-03-24 08:02 大字

案情简介:西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西林县某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院配药室柜子上发现有待使用的43套规格为0.5×19mm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共计:8.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局对某卫生院作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43套,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应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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