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情相悦未必合法 与幼女“结婚”被判刑

右江日报 2020-01-03 08:48 大字

本报西林讯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童婚”(即以结婚名义与未满14周岁幼女同居)因素强奸案件,王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西林县人王某某19岁,与13岁幼女尤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于2016年春节期间经双方父母同意办理了结婚酒席后,两人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致使幼女尤某某未满14周岁就生下第一胎,王某某与幼女同居案社会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求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2019年11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对王某某减轻处罚。认定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之所以有类似案件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边远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学生的厌学心理,为此,西林县决定通过加大司法督学来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西林县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通过摸排发现有少数未满16周岁辍学学生,因“童婚”而辍学。为了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县加大涉“童婚”因素强奸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开展司法督学有力震慑了同类犯罪行为,为控辍保学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2018年初,西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下乡进村核查有关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童婚”案4件4人,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取证,现已有3件3人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刑罚3件3人。2019年,该县检察院继续跟踪摸排涉“童婚”刑事犯罪线索,发现9条线索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处置,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对其中4件4人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行侦查取证。对打击涉“童婚”刑事犯罪形成示范效应,有力震慑了同类犯罪行为,在控辍保学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尽全力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责,预防未成年人辍学,依法控辍保学。□韦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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