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右江日报 2019-05-27 09:06 大字

本报西林讯5月21日上午,西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英、杨某雄、王某文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该案是西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982年,西林县人民政府发放的山界林权证,明确了西林县那宾村那沙屯、八意屯、平阳屯的山界权属。2010年10月,西林县那劳镇人民政府经调解达成协议,确定了那沙屯、八意屯、隆昌屯的山界归属。至此,四屯的山界权属已经明确。但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英(原那沙屯村民小组组长)、杨某雄(原那沙屯村民小组副组长)、王某文(原那沙屯村民小组代表)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西林县那劳镇那宾村,以他人种植林木侵占那沙屯山地为由,通过开会动员、广播喊话、电话联络等方式,组织、召集那沙屯的村民去阻止被害人砍伐林木、不给钱就不让砍;组织那沙屯村民去拦截堵路,不给钱就不放行;到林业部门阻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给钱就称该林地有纠纷,给钱就称林地没有纠纷。通过以上方式,前后勒索被害人钱财152850元。因为堵路拦路,还导致有的被害人无法将木材拉运出去而腐烂在山上。

被告人王某英、杨某雄、王某文还对其他村民种植的农作物肆意破坏,先后组织那沙屯群众拔掉三户农户种植的玉米、芒果树苗、沃柑果苗。王某英、王某文等人还在路上挖坑,阻止村民上山采松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英、杨某雄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王某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共计152850元,多次公然毁坏他人财物,发展成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3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理,西林县人民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尤子哲

新闻推荐

西林政协界别活动有特色

本报西林讯2018年以来,西林县政协充分发挥界别优势,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界别活动,并取得一定效果。农林水界组成委...

西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