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共谋违法砍树 中途退伙也被判刑

右江日报 2018-12-21 08:49 大字

本报西林讯查某与陈某在西林县合伙做木材生意,一起商量决定不办理采伐许可证就砍伐林木,中途查某退出合伙后,陈某继续砍伐林木,陈某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查某被检察机关追诉。近日,两人均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陈某、查某合伙在西林县古障镇买下一片桉树林,为节省林木采伐等费用,二人决定不办理采伐许可证,冒用其它林地的采伐许可证,运输砍伐木材外出销售。期间,查某退出合伙,但仍帮陈某介绍民工砍伐桉树林。森林公安民警巡查林区查获陈某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测算,桉树林被砍伐面积4.2亩,立木蓄积28.3542立方米。

西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查某事先与陈某共谋犯罪,即成为陈某犯罪的共犯,虽然中途退出合伙,但未能有效制止陈某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还帮助陈某介绍民工砍伐林木,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与陈某相当,应当与陈某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遂依法追加起诉查某;查某、陈某等二人破坏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而西林县为广东、广西两省(区)的水源林地,滥伐林木犯罪破坏绿水青山,社会危害严重,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遂依法向西林县人民法院对二人提起公诉。

□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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