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手提袋引发的血案
本报西林讯因一个手提袋权属问题,黄某与班某发生争执,结果黄某错手致班某摔倒,头部撞击路面死亡。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7年6月27日,农某驾驶一辆轿车到西林县八达镇某路口接老婆孩子,并到韦某家门前取回装其小孩物品的一个红色手提袋。班某看到后便走过来就该手提袋权属问题与农某发生争执,此时黄某及其朋友也过来帮忙劝说。农某随后拿出手提袋给班某查看,班某过来争抢手提袋并与农某、黄某朋友发生推搡。争执过程中,农某用拳头打了班某脸部两拳,农某、黄某朋友在争抢过程中又致使班某摔倒,黄某朋友用右手推班某胸部致使其后脑部位碰撞到路面。随后农某上车倒车准备离开,班某又站起来走到轿车旁用手敲打车后尾箱。黄某便上前抱住班某将其甩开,因抱不稳致使班某摔倒,头部撞到路面受伤流血。随后黄某及两涉案人于同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7年6月30日22时许,班某在西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西林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班某系遭受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而死亡。案发后,黄某及两涉案人的家人代其赔偿班某家属20多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
西林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过失致一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班某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黄某到案后主动配合查处,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依法可对被告人黄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韦佼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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