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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负案在逃三年终落网

右江日报 2017-08-18 09:33 大字

本报西林讯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月29日0时许,王某同已决犯刘某、贺某、何某、涉案人韦某山、刘某弟、毕某、王某松等人酒后走到古障镇街上原移动公司门前时,路遇马蚌镇马蚌村坡卡屯的王某权、韦某国、王某国、王某生、韦某芳和王某果等人,刘某弟遂拦截王某权等人并实行言语挑衅,贺某随即也上前参与,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扭打;当时在附近逗留的涉案人韦某山、韦某弟、毕某、王某松等人(均另案处理)随即加入打斗;何某、涉案人吴某(另案处理)见刘某弟正与外屯人打斗后,遂也持菜刀、刈刀等上前参与。在扭打中,刘某弟、贺某、何某等人持板凳、木板、菜刀、刈刀、酒瓶等物将被害人王某国和韦某国分别殴打至腰部软组织挫伤和头皮血肿、腰部及左上肢软组织挫裂伤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刘某弟还持木棍将被害人韦某国的一辆男式两轮摩托车砸坏。经鉴定,被害人韦某国、王某国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害人韦某国被砸摩托车受损价值为人民币730元。

案发后王某外逃至广东汕头,今年2月21日,其到西林县公安局古障派出所探听案情时,在古障镇政府院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伙同刘某弟、贺某、何某等人酒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拦截、追逐、殴打他人,致二人受轻微伤,损毁他人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王某外逃至广东,后到西林县公安局古障派出所探听案情时被抓,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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