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毒案

右江日报 2019-11-15 08:27 大字

本报田阳讯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浩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覃某三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判处许某斌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一天,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8日下午,覃某三得知吸毒人员黄某朋要购买毒品,即打电话联系陆某浩购买毒品。见面后,覃某三交给陆某浩700元。陆某浩即将重约0.8克的毒品海洛因交给覃某三。覃某三购买得毒品后,将毒品交给黄某朋。黄某朋则分给覃某三少量毒品吸食。

2018年12月24日下午,覃某三和黄某朋先后与陆某浩电话联系购买毒品,陆某浩收了黄某朋700元,后将净重约0.8克的毒品海洛因交给黄某朋。陆某浩收了覃某三200元,后交给覃某三一粒用黑色塑料包装净重约0.15克的毒品海洛因。当天,陆某浩被公安民警抓获。2019年1月1日19时许,覃某三自称帮他人联系购买毒品,从中分得约0.03克,后卖给黄某盛0.02克,得款135元。

2019年1月2日11时许,覃某三得知黄某盛、黄某益要购买毒品吸食,即收了黄某盛140元、黄某益109元,帮他们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当天3时许,覃某三和许某斌联系后,两人来到右江区城北二路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浩、覃某三、许某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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