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瘾君子近十年内因盗窃“四进宫”

右江日报 2019-08-30 08:40 大字

本报田阳讯为了筹毒资,已“三进宫”的田东籍男子韦某虎,在田阳、田东境内疯狂盗窃。

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韦某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悉,这已经是韦某虎第4次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了。

生于1989年的被告人韦某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因盗窃财物等罪名,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先后判决三年零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后又于2016年11月16日因吸毒被田东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经审理查明,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韦某虎不知悔改,为了筹集毒资,于2019年1月26日携带断线钳到田阳县田州镇古鼎香农贸批发市场内实施盗窃,将拉闸门拉起来直接窜入杂货店内实施盗窃,在盗窃杂货店内500元现金及93条香烟后,被告人韦某虎立即逃离现场,并于次日将盗窃所得的香烟以28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一名路人,经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杂货店被盗的香烟价格为12886.5元。2019年2月,被告人韦某虎从田东县城返回老家的途中,路过田东县祥周镇某饭馆时,发现该饭馆旁有一家用铁棚搭建的小杂货店,被告人韦某虎便用同样的手法窜入杂货店内盗走700元现金及11条香烟,后故技重施将香烟以500元的价格卖给路人,经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这一杂货店被盗的香烟价格为1674元。

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760.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韦某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钰霞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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