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某醉驾被判刑

右江日报 2019-08-23 08:33 大字

本报田阳讯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该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农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3日23时11分,被告人农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往田阳县田州镇解放中路行驶,途经田阳县田州镇解放中路路段(田阳商场门口路段)时,被设卡检查的执勤民警查获。经百色市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农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71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农某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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