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一男装店销售侵权服装被处罚
本报田阳讯近日,田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田阳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维持该局就田阳县某男装店销售侵权服装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田阳县某男装店分别于2018年1月13日、4月7日、4月19日和5月26日以明显低价购进标注“劲霸”商标的服装共计1535件进行销售。截至2018年6月12日,尚有1276件标注“劲霸”商标的服装未售出,违法经营额共计284805元。上述1276件标注“劲霸”商标的服装经“劲霸”注册商标持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鉴定,非该公司生产或授权其他公司生产,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男装店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据此,田阳县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1月13日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男装店作出没收侵权“劲霸”服装1276件并处罚款996817.5元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下达后,该男装店以田阳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以及处罚金额幅度过高为由,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田阳县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田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装店销售侵权服装违法经营额达284805元,且不能提供所售涉案服装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合法的进货发票,不能证明涉案服装是合法取得,其违法行为应受《商标法》的约束。2019年6月18日,田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田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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