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右江日报 2018-11-14 09:25 大字

本报田阳讯为充分调动全县领导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支持保护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营造宽容失误、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日前,田阳县印发《领导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建立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的容错纠错体系。

《办法》规定,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以下6种情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并报批或者备案,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且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决策部署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较小损失的,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的;上级政策调整或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在推进改革、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先行先试改革;在基层治理、处理重特大事故、群体事件、突发性事件或者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及时应对处置;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焦点中,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可视为合理容错情形的。

《办法》还指出,干部或单位认为符合以上容错情形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实施主体提出容错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作出容错与否的认定结论,容错决定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申请单位和个人。同时,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严处诬告行为,及时查处、打击制造谣言、诬告陷害的行为和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坚决做到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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