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右江日报 2018-05-22 09:14 大字
 

阳烟处送公字〔2018〕第2-1号

滕惠:

经查,你于2018年1月12日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销售;二、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460元35%的罚款,即人民币1911元(计算公式:5460元×35%=1911元)的罚款;三、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烟处告〔2018〕第2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新闻推荐

田阳:“农旅结合”打造扶贫示范区

本报田阳讯5月5日,田阳县20万亩农林生态脱贫产业核心示范区内,格桑花竞相绽放,许多游客慕名而来。站在20万亩农林生...

田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田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