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微腐败”要常抓不懈 □冉俊彪 (田林)

右江日报 2020-07-16 08:17 大字

民生是检验干部作为和高质量发展的试金石。今年以来,田林县从“小切口”突破带动全县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大整治”,将群众最关心、联系最密切、反映最强烈的具体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聚焦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众所周知,全国各地对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一经发现便及时通报曝光。然而,“微腐败”相对于让人锒铛入狱的“大腐败”而言,往往看似微不足道,却容易让一些喜欢钻空子、占小便宜的党员干部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红线。把从一些单位发现的看起来不起眼的“小贪小占”问题,称为“微腐败”并不为过,也绝非是小题大做,虽然不具备违纪违法的显著性,但因为事情微小而易发、界限模糊而常见,所以危害性不小。“微腐败”不仅仅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为此,各级各部门只有对“小贪小占”零容忍,才能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原则落到实处,才能让广大干部以此为戒,更加注重在小细节问题上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切忌“一阵风”“走过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随时警醒自己,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对待自己的工作,要一丝不苟,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去挑战党纪党规,绝不能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更不能为了一己私欲去侵犯群众的权益,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这样才能节制贪欲,不为物所诱、不为利所惑,洁身自好、廉洁自守,永做党的事业的拥护者、社会主义建设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编辑点评】“微腐败”是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微腐败”看似微,危害却不微,因为它不仅仅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我们要加强自身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觉悟,从思想上管控自己,树立“小贪必腐”的意识,时刻警钟长鸣;要做到惩治“微腐败”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防止把“小病”拖成“绝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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