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法院集中审理12起危险驾驶案
本报田林讯6月9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黄某某等12起危险驾驶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整个过程仅耗时30分钟。庭审活动智慧、高效,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田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这12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80mg/100ml,有的甚至高达303.69mg/100ml,均属于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审理过程中,独任审判员在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后果,并对各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意愿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简化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同时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鉴于各被告人在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当庭宣判:判处黄某某等12人分别拘役2月至6月、缓刑1月至1年,并处罚金1000元至4000元不等。
田林县人民法院此次通过速裁程序对12起同类案件集中审理,快审快结,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也给危险驾驶的行为以极大的震慑和警示。审判员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诫,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
□黄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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