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赵某某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 (田市监罚字〔2020〕2号)

右江日报 2020-03-18 08:42 大字

2020年1月31日,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依法开展生猪产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田林县乐里镇乐里农贸市场猪肉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赵某某对外销售的生猪猪肉外皮上未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当事人未能提供所销售的生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尚未售出生鲜猪肉45.06市斤,货值金额1306.74元;已销售154.6市斤,货值金额4483.4元。当事人对外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生猪产品45.06市斤;2.没收违法所得59.45元;3.并处罚款20000元。

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要认准定点屠宰场“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检部门的“肉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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