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解民忧 锦旗赠送表谢意

右江日报 2019-07-12 09:26 大字

本报田林讯近日,田林县潞城瑶族乡那帮村渭满屯的10余名群众与贫困户班海洋夫妇一起,手持绣有“法律援助推扶贫,公正维权献真情”金色大字的红色锦旗,一同走进田林县司法局,亲手将锦旗交给该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表达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帮扶干部的感激之情。

班海洋系潞城瑶族乡那帮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田林县司法局政工股股长李泽涵的帮扶联系户。在帮扶过程中,李泽涵了解到班海洋于2017年5月与潞城瑶族乡营盘村的赵某及南宁人颜某订立了合同,赵某、颜某以12.8万元购买了班海洋夫妇的两片杉木林。双方约定于2017年10月10日伐完杉木,并约定在运走10车杉木后赵某、颜某要付清购木款,如若不能按时砍伐,赵某、颜某要给予班海洋1万元违约金。2017年10月,赵某、颜某砍伐并运走木头超过10车,仅支付班海洋购木款5万元。虽经班海洋多方追索,赵某、颜某均不支付,且违反约定不继续砍伐。

李泽涵了解到班海洋夫妇的困境后,多次出面与赵某、颜某沟通协调。由于赵某、颜某不配合,协调无果。无奈之下,李泽涵带着班海洋去申请法律援助。2017年11月16日,田林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班海洋的申请,并指派该中心主任、法律援助律师姚茂峰为班海洋提供法律援助,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开庭审理,田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赵某、颜某支付班海洋购木款7.8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共计8.8万元,并限被告赵某、颜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之后,被告赵某、颜某分别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由于被告赵某、颜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支付义务,2019年4月,班海洋向田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5月25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将全部执行款8.8万元支付给班海洋,班海洋的维权目标得以实现。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梁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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