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3名林业工作人员被查处

右江日报 2019-04-01 08:30 大字

本报田林讯“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王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某阳、叶某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近日,田林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本县林业系统3名工作人员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中,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损失的违纪案件。

2018年,田林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工作督查中发现,2013年至2016年9月,该县六隆镇周马村村民韦某等3人将137亩退耕还林林地的大部分面积改种甘蔗和玉米,但仍然申报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此举违反了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而时任六隆镇林业站站长王某华、姚某阳和职工叶某沅在实施2014年、2016年六隆镇退耕还林工程验收工作中,在没有到林地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的情况下,便在《田林县营造林项目资金兑现审批表》等材料上签字并上报田林县林业局,导致韦某等3人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仍分别获得2014年、2016年退耕还林补助金,造成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损失共计25862.5元。

田林县纪委监委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时任六隆镇林业站站长王某华、姚某阳和职工叶某沅在此案中造成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损失,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王某华、姚某阳、叶某沅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肩负职责使命,必须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对失职失责者要严格按照党纪法规启动问责。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批,教育一片。”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强化监督问责,就是倒逼责任落实。

□田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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