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41只野生蛙 犯了非法狩猎罪 两涉案男子分别受到相应处罚

南国早报 2019-02-17 18:43 大字

图为被查获的野生棘胸蛙。 法院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黄涵可)两名男子非法进入广西岑王老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捕捉野生蛙,构成刑事犯罪。2月15日,田林县法院宣判了这起非法狩猎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3000至3500元不等。其中,一名被告人还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8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赵某携带火药枪和捕猎工具,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被告人李某,来到岑王老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大沟”(地名)处,采用网捞和电击的方式捕捉41只野生蛙。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被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李某捕捉的41只野生蛙均为蛙科棘胸蛙,属于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赵某携带的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备正常的射击性能及致伤力。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照片等证据,有被告人辩解称“从小到大都在抓,没想到犯了法”。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处。目前,涉案的41只野生蛙已由公安机关放生于岑王老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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