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 (广西第19批)
2018年6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回头看”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问题。
截至7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前19批153件重点举报问题已办理完毕。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第19批4件重点信访问题办理结果公开如下:
重点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19批)
一、D450000201806250048举报地点: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平山村4队
反映情况:刘雪英养鸡场污染村民200多亩农田。当地政府网公示“刘雪英养鸡场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中畜牧部门说该养鸡场于2018年6月14日清理完后鸡场不再养鸡,投诉人反映与事实不符,现该鸡场还在养鸡。
调查核实情况:目前,养鸡场其他养鸡山岭还有存栏,存栏数量约为2.5万羽。6月29日上午,钦北区水产畜牧局、农业局、大垌镇政府等部门与钦州市明大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到现场调查处理,对刘氏英华生态养鸡场周边农田进行土壤抽样检测,并通知举报人到现场全程参加,检测单位对养鸡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疑似污染农田共取了11份样本进行检测,同时抽取1份其他远离鸡场的农田土壤样本作为参比;工作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周边气味异常或养殖场排放鸡粪等到农田的情况。根据检测要求,检测单位需10个工作日才能得出检测结果,才能判断农田是否受到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委托钦州市明大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养鸡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疑似污染农田共取了11份样本进行检测,待相关检测结果出来后判断农田是否受到污染,钦州市再采取针对性措施。
问责情况:无
二、D450000201806250008举报地点:百色市田林县兴龙寨镇白乐乡龙车村
反映情况:位于兴龙寨镇白乐乡龙车村拿木湾田家屋基(地名)的一个采石场(老板为外地人),破坏生态环境且村民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016年督察组下沉时当地政府已关停该石场。但是现在以姚某某为首等人欺骗群众(主要是老人和妇女)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着手准备恢复原厂,即将继续开采。
调查核实情况:1.拿木湾石场:法人代表陆峰,非本地人;该石场于2016年3月已全面停产至今,不再对环境有污染物排放,目前已被取缔,相关证件照已被回收,已被断电,场内设备已搬离,并以填土方式进行造林还林,种植山茶油等植物,不再有复产的可能;田林县委托开展房屋开裂鉴定工作,结论为:从混凝土构件裂缝出现的位置和形态上看,不符合震动裂缝特征,混凝土收缩和温度的辅助作用应是引起开裂的主要原因。
2.田林县盛和石料有限公司在田家屋基的石场,目前正在办理手续中,尚未开展动工建设。
3.2016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西时,拿木湾石场已于2016年3月停产至今,目前已被取缔,已拆除设备。
4.田林县盛和石料有限公司与田林县百乐乡龙车村兴龙寨屯村民签订了用地协议,经查,签字的只有20户村民,其中2户认为有欺骗行为,有2户表态当时不是他本人签字。
5.田家屋基石场位置处于龙车村拿木湾石场旁边,不是直接在拿木湾石场的基础上建设。与拿木湾石场并不属于同一个采石场。
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改正
问责情况:无
三、D450000201806250034举报地点:贺州市平桂区旺高工业区
反映情况: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有限公司,在这两三年将约3吨的含有重金属物质堆放在厂区围墙边,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厂区围墙外是农田,如果下雨,农田将会受到污染。听说督察组来后,该厂将堆放在围墙边的物质藏在厂区酸罐区后面的竹子下,用篷布盖着,另存放20包含有重金属物质放在仓库里以备检查。建议检查组以检查酸罐的名义进行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1.经现场检查,举报中“约3吨的含有重金属物质堆放在厂区围墙边”实为“约2.6吨工业固废”,“该厂将堆放在围墙边的物质藏在厂区酸罐区后面的竹子下,用篷布盖着”实为“覆盖有薄膜塑料袋的工业固废装桶存放,并且用农用膜覆盖,这部分工业固废已于6月10日搬离围墙边,全部转移至矿渣房2#中堆存”,“存放20包含有重金属物质放在仓库里以备检查”实为“约130包、重量约为13.61吨的工业固废存放在原料仓3#,为日常产生堆放”。
2.该工业固废疑似重金属工业固废,为了对该工业固废进行性质鉴定,工作小组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取样监测,贺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矿渣房2#门锁处贴上封条,对工业固废进行了封存。
3.根据该工业固废的浸出毒性监测结果,贺州市环保局对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有限公司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工业固废处理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业固废的正确处理方式,对工业固废进行妥善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改正
问责情况:无
四、X450000201806250011举报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反映情况: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违法事实:1.武鸣弘业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保护区内开发汉江河漂流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破坏林地毁坏森林树木,加高加固两座拦砂坝,抬高河流水位,使得树林草木被淹死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保护区内修建22公里至天平上山公路时将爆破产生的土石方就地往下边坡倾倒,冲毁林木、农田,污染朝阳河。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问题不属实。汉江漂流旅游项目是南宁市武鸣弘业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旅游项目,武鸣区已办理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开发过程中实施对汉江河进行废砂石清运、拦洪蓄水旧坝维修加固等工程,经现场核查,仅对一座大明山保护区边界处的拦砂坝进行维修加固,不是反映的两座,涉及的拦砂坝均无尾矿或尾砂流入,均为蓄水坝,第三道拦砂坝已被加固加高,不存在破坏林地毁坏森林树木及造成树林草木被淹死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2.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上山公路项目开工以来,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但由于该工程施工路段临崖高边坡多,尽管已经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但仍有少量土石方下泄。上山公路改造路段没有农田,不存在冲毁农田问题。上山公路实施爆破施工期间,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分别于2015年7月(项目开工前)、2017年10月(项目实施爆破施工完成后)组织对大明山朝阳河进行水样采集,同时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对水样进行全项检测,检测结果全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限期整改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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