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执行新的城乡低保和补助标准
本报田林讯田林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相关要求,再次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该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80元调整到518元,增幅7.9%;人均月补助水平由300元提高到330元,增幅为10%;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80元调整到3321元,增幅28.7%,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40元提高到170元,增幅为21.4%,其中一般困难家庭补助每人每月170元,比较困难家庭补助每人每月180元,特别困难家庭补助每人每月190元。
新的保障和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该县已于7月底将1~6月份提高补助的部分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到低保对象的账户,使全县16600多户58000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将从中受益,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日常生活。□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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