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涉嫌7宗罪名 田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恶案件
本报讯(记者欧贤)6月18日至19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黄某为首的19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原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被告人黄某刑满释放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不断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赌博、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非法采矿、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至2012年,黄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原承包人接受低价转包,强占大楞村马尾松木林场经营权攫取暴利,先后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追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黄某、兰某兴为首,凌某、韦某练、李某昆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6年,被告人黄某、邱某民迫使右江区永乐屠宰场原承包人陆某某接受50万元补偿费而退出定点屠宰场承包经营,由邱某民出资250万元收购永乐屠宰场。通过威逼利诱同行接受“联合经营”、强迫转包经管的方式,对右江区7个屠宰场进行控制并非法抬高生猪屠宰加工费,并限制每天杀猪数量,从而提高批发猪肉价格,实际控制屠宰场经营管理犯罪活动达两年之久,逐步形成以黄某、邱某民为首,李某、何某、黄某斌、韦某源、黄某伟、韦某江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通过垄断经营,抬高屠宰加工费等方式,非法获利1982多万元,严重影响和危害经济、社会秩序。期间,黄某等19人还单独或共同实施了诈骗、非法采矿、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骗取他人财物65万元,强迫他人接受特定交易价值744多万元,非法采矿价值215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等19人称霸一方、聚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历时两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鉴于该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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