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相亲交往3个月花了近3万元,分手后费用该不该算清?
田东县某单位的小伙子经双方父母介绍,和一个女孩相亲交往。3个月后,女方以感觉不到位等原因和小伙子结束了关系。交往期间,女方基本没花任何费用,而男方送礼物、请吃饭、带女方游玩等,就花了将近3万元,小伙子很纠结,这个钱该不该和女方算清楚呢?
有人认为,小伙子太傻了,真打算和你过日子的女生怎么可能花你这么多钱,所以这冤枉钱肯定得要回来;但也有人认为,如果这期间真的是在交往,你的付出也是心甘情愿的,现在再要回来算什么事啊?
那么读者朋友们,你觉得分手后,小伙子花的钱该不该和对方算清?
读者金点子
夫妻不成朋友情在,不必算清□梁德(西林)
看了这个话题,笔者不禁哑然失笑,觉得这个小伙子真逗,与女孩结束恋人关系,就心疼自己所花的钱了?真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说是经朋友介绍,那么这个女孩是有点套你钱花的嫌疑;但是,这件事情是经双方父母介绍,也就是说双方的父母都希望你们能够有个美好的结果,但事与愿违,女孩与你交往了3个月,觉得不来“电”,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什么事情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男女双方恋爱也是如此。由于双方父母有意撮合,所以你认为这门亲事肯定是胜券在握,所以对女孩舍得花钱,以此来表示自己的大方或者显示自己的财力,以博得女孩的欢心,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你所谓的送礼物、请吃饭、带女方游玩等,都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女孩并没有对你提出这些要求,这叫做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你自己愿意送的,不关女孩的事;再说,如果你想让女孩退还礼物或算清这些钱,女孩可以不认账,说根本没有这些东西,那你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还是不必去纠缠这个账了,那样更加显示出你的小气,没有男子汉的气魄和肚量,俗话说“夫妻不成朋友情在”,你不计较,今后见面还可以打声招呼,你计较了,就变成仇人了。吃一堑,长一智,今后再谈恋爱,要注意掌握分寸,不是你大手大脚花钱就一定能够成功的,引以为戒吧。
小伙子花的钱不该要回来□凌其友(平果)
我认为这小伙子与这女孩子相亲交往了3个月,不管小伙子送了多少东西给女孩子,与女孩子消费了多少钱物,都别要了。因为小伙子的付出,是在相亲交往期间心甘情愿付出的。况且是女方“感觉不到位”等原因,才和小伙子结束关系。小伙子应该“检查”一下自己,找出自己身上的缺点。既然是双方父母介绍、双方同意相亲交往的,原本的愿景也应该是很有诚意的,就算走不到一起,以后人家想起你也是一段美好的回忆。千万别因为要回你花的钱、送她的东西而把你的形象毁了。如果你和对方算清你花的钱、要回你花的钱,她怎么看你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外人怎么看你,你今后还谈女朋友吗?你今后的女朋友怎么看你才重要。你还要扪心自问,你内心有没有喜欢过这个女孩子?如果有,哪怕是一丝一毫,因为那份爱,这份钱值得花。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恋爱期间,很多男女还会有一些债务往来,如果是恋爱期间产生的借贷,那是应该返还的,但这需要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款凭证等。如果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财物,那就要看财物金额的大小,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男方送的礼物、请吃饭、带女方游玩等,可不予返还,因为已经发生了赠予的法律效力;对于此期间送往的普通礼品或者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也可不予返还。
小伙子应风物长宜放眼量□陈学文(右江区)
笔者认为,男女交友、谈婚论嫁讲究双方志同道合、心心相印。小伙子和女子交往3个月,花去近3万元,人家还是要与你分手,说明你并没有获得女友的芳心。算了吧!有道是“风物长宜放眼量”,男子汉大丈夫不为钱而纠结,要拿得起放得下。如果一味要将花费算清,可能会对你不利:一是你说花费近3万,有何凭据?况且花费是你主动示好给女友送礼物,请人家吃喝玩乐的,人家没强迫你呀!费用怎么算?五五分还是三七开?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上法庭解决?你俩之间发生了什么谁懂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怎么判?二是你会自损声誉。今后你还要找新女友,人家把算钱的事捅出去,说你怎么抠门会算计,分手后要与女友算清数……这多没面子!会影响你与新女友的交往,到时后悔就迟了!再有,社会崇尚男女交友好聚好散,和平友好分手,唾弃反目成仇,今后还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嘛。至于花的钱,就算送个人情,买个难忘的回忆。天下何处无芳草,小伙子吸取教训,再找个更理想的女友吧。
友谊之钱不该清□岑笃良(右江区)
小伙子和女孩原来的交往,是属于朋友之间的交往,他所开支的钱是他自愿的,并不是女孩逼他花的。这就像平时我们交朋友一样,我们请朋友吃饭,或者去玩、送朋友一些礼物,都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过后不管与朋友之间关系如何,我们都不会与朋友清算以前花过的钱。再说,这些花在女孩方面的钱你也没有凭据,没有证据,即使要打官司,也打不赢。所以,这些钱不该清,也清不了。
算清有利于双方的幸福□张敢(平果)
现代社会,男女交往花费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一旦无缘步入婚姻的殿堂,也应该保持理智,好合好散,留下一份曾经的美好,而不是“债务”纠纷,让双方都没有好心情,何必呢。我觉得分手后,男女双方应该开诚布公地交流,学会换位思考,处理好“债务”纠纷。男方要求算清费用,女方应该通情达理,配合解决,双方两清,谁也不欠谁,大家都心安理得,不给日后生活留下埋怨,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何乐而不为呢。
当花钱买个教训吧□王志姑(西林)
依情依理,小伙子肯定想要算清,但是这零星的费用你有凭证算清吗?再说交友阶段有法律保障吗?3个月的交往零用就花了3万元,然后以感觉不到位为由而分手,这是什么样的女生呢?再说,你又用何渠道索回此钱?在我看来,这女生一开始就没有跟你过日子的打算,如果有诚意的话,她早就该为对方考虑,为自己负责,不该用钱的时候,一定制止你不能乱用,这才是居家过日子的女生。而她见你为她挥霍钱财觉得过瘾,这样的女生居心何在?这样的人品怎值得你去追求值得你去热恋呢?不说3个月,3天你都该有所悟了。你们分手也许是一件好事,要不跟这样的女生过日子,恐怕后患无穷。这钱如果能算得清那更好,如果没法算清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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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驴”违章要发朋友圈曝光,这样的处罚方式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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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朋友,你觉得这样的处罚方式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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