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右江日报 2018-12-12 10:19 大字

当事人:广西联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冰娜

联系地址:田东县石化工业园,联系电话:15577182666

经查,我局与你方签订的电子监管号为4510222013B0034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将位于田东县石化工业园一宗面积为121217.9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方使用,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价款为2392万元,上述《合同》第十六条规定你方必须在2013年11月18日之前开工,在2014年11月18日前竣工;《合同》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方从2013年11月18日至今已经达五年时间,未依照《合同》规定开工建设,我局已调查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并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和《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你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我局报请田东县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无偿收回你方取得的上述宗地面积为121217.9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请你方自本决定书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60日内向田东县人民政府或百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为公开送达。

联系人:陶东泉,联系电话:0776-5220285

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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