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赌场保护伞 收取34万元好处费

南国早报 2018-08-16 16:32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黄涵可)近日,百色市中院对平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陆献雄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陆献雄任职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收受了对方的34万元好处费。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陆献雄自2006年起任平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平果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被查处前,任平果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主任科员。

田林县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陆献雄担任平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应李某要求,为李某等人在平果县辖区内开设赌场提供保护,长期放任李某开设赌场不予查处。其间,李某让帮手陆某往陆献雄的银行账户存入32万元好处费。

之后,已转任平果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的陆献雄答应李某,向时任平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疏通关系,为李某等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2017年5月,李某让帮手陆某往陆献雄的银行账户上存入2万元好处费。

另据了解,因赌场未被依法查处,一时间,当地赌博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群众反映强烈,引起上一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百色市公安局直接组织警力予以打击才得到有效整治。其间,陆献雄的受贿线索被牵出。

2017年6月,陆献雄主动到百色市公安局纪委交代受贿2万元的问题,并退出赃款2万元。

陆到案后称,他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贪图享乐思想严重,与社会上的赌博人员认识后,被这些人拉下水,收取他们的好处费,为赌博人员充当保护伞,也不跟局里其他部门反映,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

田林县法院认为,陆献雄担任刑侦大队队长等职务,职责任务之一是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警力打击包括赌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而他却利用职务便利,充当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不法分子的保护伞,明知开设赌场的人多次聚众赌博谋取非法利益而不予查处,从中收受取好处费3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陆献雄虽主动交代受贿问题,但避重就轻,只交代受贿2万元,没有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直至检察部门介入,才坦白自己的罪行,因此不具自首情节。案发后,陆献雄退出全部赃款,是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献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百色市中院今年4月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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