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圩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林地纠纷
本报平果讯“那块林地2011年你们就签协议由我来管理了。”“当年协议只是让你管理松木,现在你砍伐了,应该退回由我种植。”近日,平果县榜圩司法所收受一起林地纠纷,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让双方先冷静下来,再分别讲述自己的诉求及理由。
据悉,吴某于2012年委托陆某对其承包的林地进行管理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林地中存有的松木(约15亩)作为陆某劳务工资(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今年3月,陆某砍掉松木并打算重新种植经济作物,在进行清山时被吴某喊停,双方就松木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产生纠纷。
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翻阅相关材料后,调解员开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俗风情等因素进行调解。一是向双方解释清楚他们所签订合同内容及相关法律含义;二是向陆某解释物权的含义;三是理清陆某清山所花费用。
本着依法依规、互谅互让的基础,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双方最终达成合意,由吴某向陆某支付6700元的清山费用,陆某不再管理、使用此块土地。最后,双方都在协议书上签字盖印,握手言和。
□黄承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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