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叶残毒致蚕中毒 工商调解获赔偿
本报平果讯 平果县太平镇古案村黄某家的蚕苗吃了有农药残留的桑叶后死亡。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农资店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赔偿给黄某经济损失12000元。
近日,平果县太平镇古案村的黄某心急如焚地跑到平果县工商局“3·15”办公室投诉称:他是一名贫困户,响应政府脱贫致富号召,用扶贫贷款种植了13亩的桑树,计划养蚕致富,可是今年4月6日,第一批蚕苗吃了桑园的桑叶后全部死了。第2天,黄某又继续喂养第二批蚕苗,可蚕苗还是死了。黄某估计问题出在桑叶上……近一个月的索赔无果后,黄某只好求助县工商局“3·15”,要求给予维权。
接到黄某的投诉后,平果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实地调查,对黄某的诉求进一步确认。经调查发现,3月15日,黄某在平果县太平镇某农资店购买了由店主配好的2瓶氯氰菊酯和5瓶敌敌畏农药,用在自家桑园,蚕苗吃了这种桑叶后陆陆续续死掉。据相关实验表明,凡是喷过氯氰菊酯的桑树,沾药的桑叶一年之内无法用于桑蚕养殖,否则极易发生毒害事件。工商局执法人员依照大量事实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投诉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也认识到自己的失误。由于无法现场核实黄某的经济损失情况,在县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下,近日,投诉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经销商赔偿给黄某经济损失1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工商部门提醒: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化肥农药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规定和使用情况,也可以与商家书面约定,比如在销售单据上让商家写清约定内容,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韦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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