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百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告
一、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已缴纳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即为大病保险参保人,参保人无需另行缴纳保险费。
二、大病保险保障期限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三、大病保险赔付方案
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5800元(年度累计)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赔付比例分段递增,赔付额度上不封顶,具体赔付方案如下: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上述赔付方案基础上,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2900元),各段赔付比例提高10%,赔付额度上不封顶,具体赔付方案如下:
备注:
1.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2.大病保险所称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和不予支付项目费用后的金额。
3.转外治疗的,需按当地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批准或备案。
按规程办理转诊手续转区内治疗的,大病保险赔付标准与市内赔付标准相同;转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统一为60%。
不按规程办理转诊手续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合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统一为50%。
四、大病保险赔付方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大病保险已在百色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参保人出院时,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病保险款项,参保人无需额外提供理赔材料。
(二)异地(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到设在各县(市、区)的大病保险经办点办理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入院小结
3、住院发票原件(或盖有鲜章的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或盖有鲜章的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4、患者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备注:
(1)门诊慢性病须提供就诊卡;
(2)转外就医须提供审批文件(审批形式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五、办公信息
办公地点:百色市各区、市、县医保中心
百色大病保险服务专线:0776-2851218
百色市医疗保障局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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