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考考试期间噪声和大气污染控制的通告

右江日报 2020-06-30 08:49 大字

为了给参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严格控制城区内的噪声、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百色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十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一百一十九条及《百色市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期间(7月7日至8日)全天禁止在市城区考点学校(百色高中、百色祈福高中、百色民族高中、百色市一中(原百色学院附中)、百色中学)周围200米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7月6日至7月7日期间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7月8日12:00至14:30,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产生建筑噪声、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高考期间(7月7日至8日),商业、娱乐、生活等噪声污染源要严格按照功能区的噪声标准控制噪声排放,即:以居住、文教单位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0分贝。考试期间市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鞭炮、敲锣打鼓等影响声环境的活动,禁止使用伴唱机、乐器进行露天娱乐、室内娱乐、集会或从事其他活动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行为;

四、市区范围内全时段严禁垃圾及秸秆露天焚烧。高考期间,企业偷排漏排等产生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百色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12369。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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