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11人获刑
宣判现场。
本报右江区讯12月27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色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涉案的11名被告人均因团伙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右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开始,被告人彭某翔在南宁市注册成立广西宏翔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金融业、市政工程、房地产业、酒店业、旅游业等的投资,主要在南宁市开展业务。
2017年11月,彭某翔、黄某晟共同出资在百色市成立展翔金融集团百色分公司,公司由总经理办、行政部、外访部、市场部、财务部组成,彭某翔任董事长,黄某晟任总经理,莫某技任市场部主任,姚某厚在外访部任职,万某勇、姚某系市场部业务员,罗某彪系彭某翔司机。
展翔百色分公司开始营业后,彭某翔决定不管是公司员工的用工合同,还是与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协议均以宏翔公司的名义签订。为谋取非法利益,彭某翔、黄某晟组织指使万某勇、莫某技、姚某厚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额度的借款合同,后由姚某、罗某彪、王某辉、马某雷、冯某龙、韦某生等自行组团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实施上门催债,通过采取滋扰、威胁、恐吓、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殴打、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彭某翔、黄某晟为首从事“套路贷”违法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右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翔、黄某晟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有预谋有组织地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通过虚增借款合同垒高债务进行诈骗、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且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最后,右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某翔有期徒刑1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晟有期徒刑1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6年2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对涉案赃款赃物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追缴,返回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岑岭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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