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公告
百色市右江区林业局经调查核实,百色市右江区泮水乡那扪村龙怀屯村民罗忠令、罗朝伍、谭常通、罗忠刚、罗朝烈、谭常机、罗朝来、罗朝军、农帮教、农帮要、黄昌权、黄大盛、黄其历、罗朝成、农源、谭常流、农帮造、农帮才、罗朝岩、覃有益、罗朝灾、罗朝寿、罗朝解、黄其量、罗朝福、卢生记、罗朝学、罗朝敬、罗忠神、农帮勇、罗朝满、罗朝助、农霖、卢凤立、罗朝形、农帮干、罗朝努在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百色市右江区泮水乡那扪村龙怀屯“马雷山”、“农桑”、“会败天岭”、“南百坡”(地名)一带林地用途,违法占地约6.42亩修建道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构成违法。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分别对罗忠令等以上37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的文号如下:百右林罚决字[2019]第024号、026号、027、028号、029号、030号、031号、032号、033号、035号、036号、037号、038号、039号、040号、041号、042号、043号、044号、045号、046号、047号、048号、050号、051号、052号、053号、054号、055号、056号、057号、058号、059号、060号、061号、062号、063号,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责令被处罚人限期恢复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植被原状;
二.并处被处罚人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已分别在2019年4月15日和2019年4月19日已以直接的方式送达被处罚人,因被处罚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截至2019年10月1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效力,上述被处罚人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书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对以上罗朝寿等37人进行催告: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处罚人自觉履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被处罚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等,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百色市右江区林业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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