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可不可以有副业?
“拿着体制内3000元的工资,做着月薪30000元的副业”,最近,网络上不少人都在聊“兼职”这个事儿,觉得职场人要有一个能让自己活得好的B计划,如果A计划的收入不足以帮你改善生活的现状,那么B计划应该成为生活的补充。
对此,有的网友觉得,只要不影响正业,有条件的话可以选择搞一份副业,可以赚钱为何不搞?但也有网友不赞成,认为公司不能容忍占着公司的时间和资源去搞自己的事情,即使有时间也不能干、不敢干。
那么,读者朋友们,你觉得身在职场的人可不可以有副业?
读者金点子
“兼职”这事不能“一刀切”□凌其友(平果)
国家人社部颁布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但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同时还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我国《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副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然而,有政策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在职党员,编制内行政、事业单位开资人员,只能拿国家开的工资,不能自谋职业赚钱。如果经商是违纪行为,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职人员搞副业无可厚非□何源江(乐业)
职场人员搞副业无可厚非。当然,除了特殊行业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搞副业之外,如教师不能做有偿补课等。正如一些网友说的,只要不影响正业,有条件的话可以选择搞一份副业。笔者认为搞副业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赚钱,如“学以致用”等;二是可以锻炼自己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如摆摊做点买卖,一旦被单位(公司)辞掉,起码不会不知所措,感到人生的绝望;三是经过自己的辛苦努力赚钱,可以有效地改善生活条件,何乐而不为呢?当然,搞副业也要适可而止,不要把副业当主业,更不可把正业作为副业敛财的手段。
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有副业可以理解□梁德(西林)
说实话,在我生活的小县城,大多数工薪阶层人士都感叹如今工资低,而物价又贵,每月都是入不敷出,加上小孩在高校读书,因而感到生活负担重和压力大,这个问题连我都有同感。在和许多朋友聊天时,大家都说应该提一些工资了,但这个问题往往不是我们发几句牢骚就能够解决的。因而家在农村的一些同事纷纷回乡下去或租赁或跟亲友承包一些土地来种植沙糖桔,每到周末就回乡下去打理果地,几年下来果地有了收入,少的年收入得三四万,多的得十多万,这样不仅实现了买房子、买车的愿望,孩子在外地读书的开销也不用愁了。由此可见,只要不影响自己的正常工作,为了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搞一些副业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追求美好生活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愿望。
空余时间可以做副业赚“外快”□戴天敏(田林)
十年前我调到县城工作时,因妻子是农民,跟我到县城无事干,我便承包了一家宾馆经营住宿生意,因妻子文化水平低,住宿刷卡、登记都不会做,于是我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利用早晚帮妻子看管宾馆,做好刷卡、登记工作,一年下来,也能赚上一些外快,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的一些经济困难问题。说实话,我在兼营做宾馆的工作中,以单位的工作为重点,该下乡开展工作的,我从不拖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都能按时完成,从不拖单位的后腿,也没有受到领导的批评。实践证明,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找一些赚钱的副业来做,把业余时间充分利用起来,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你总把业余时间用来喝酒、打扑克、搓麻将,那该多可惜啊!笔者认为,空余时间是可以做副业,赚“外快”的。
辩证看待兼职□岑笃良(右江区)
可不可以兼职,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兼职时间少,并且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有利,对本单位的工作也有利,那么,这个兼职是可以的。如果兼职时间太多,对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有影响,那么,这个兼职就不可以。例如一个语文教师,兼做一些报刊电台的通讯员或业余记者,在教学之余,为报刊电台写稿,报道本单位本乡镇的新闻,或写写言论文,搞搞文学创作,这对提高自己的语文水平、教学成绩和本单位本乡镇与自己的知名度、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都是有益的。因此,这种兼职是可以的。但是,一个在职教师,到其他学校兼职上课,或做家教,甚至搞起“重点内容学校课堂不讲校外辅导课讲”这种缺德的事,就不应该了。这严重影响了学校和自己的声誉,影响学校和自己的教学成绩,损害教师的形象,这种兼职就不可取。
在职人员不应兼职□陈学文(右江区)
在职人员兼职虽能增加收入,但存在风险。一是人的精力有限,完成好本职工作已够劳累了。国家规定每天工作8个小时,工作4个小时后还要安排休息,这是有科学道理的。职工工作8个小时再去兼职,整天疲于奔命,十分不利于健康长寿。以往一些年富力强的在职人员,由于工作过于繁忙,废寝忘食,诱发出多种疾病,甚至出现“过劳死”的现象,令人扼腕叹息。二是由于疲惫,工作时容易出差错,造成公司损失、人员受伤害等意外事故,害人害己。如医生工作时精神不足,诊治病人出差错,后果就不堪设想。三是在公司工作,就要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才有兴旺的好日子过。如占着公司的时间和资源去搞自己的事情,老板、同事会不高兴,说不好有被炒鱿鱼的风险。职工出问题,对本人、老板都不好。因此,在职职工一般不应兼职。职工如有特殊需要兼职,必须三思而后行,征得老板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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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探亲假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你知道探亲假吗?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不少人表示从来没有休过探亲假,甚至很多年轻人都没听说过探亲假,但实际上,探亲假已经实施了30多年。根据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随着法定带薪休假制度的完善以及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的便利,探亲变得越来越容易,这也让探亲假在存废之间变得越来越具争议性,于是有专家表示,探亲假已经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建议取消或者进行改造。而有的网友表示,这么多人不知道这个假期是因为它不是在“沉睡”就是在“装睡”。也有网友笑称:探亲假还没开始就要结束了。
那么,读者朋友们,你觉得探亲假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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