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出台多项扶持政策打造“就业扶贫车间”升级版

右江日报 2019-09-26 08:36 大字

本报右江区讯今年以来,右江区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实现增收脱贫为目标,出台多项扶持优惠政策,全力打造“就业扶贫车间”升级版,努力构建全区“精准脱贫”新格局。目前,该区已累计创建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乡村旅游式和贸易流通式等“就业扶贫车间”15家,共吸纳贫困村富余劳动力300多人。

人社扶持政策。对租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产生的场地租金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从租金产生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每位贫困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已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需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对贫困人口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主体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人。对与贫困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贫困人口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依法为贫困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经营主体自主建成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0人及以上,实际发放总工资不低于6000元/人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多吸纳1名贫困人口就业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金融扶持政策。对在贫困村注册成立且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经营主体,按每年每家扶贫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申请贷款创办“就业扶贫车间”的农民工优先放贷,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财税扶持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民工创业、培育致富带头人专项扶持资金。对创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农民工、致富带头人由政府给予奖励;对农民工、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致富带头人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扶持政策。对使用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安排用地指标;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下同)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扶贫扶持政策。对“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对“就业扶贫车间”用工人员岗前培训政策支持。对“就业扶贫车间”使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给予扶贫培训政策支持。受委托在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贫困户,自行购买加工设备的,按照购置支出给予奖补,奖补上限为每户不超过1万元。

农业扶持政策。协助“就业扶贫车间”开展上岗人员的生产、加工、理财等技术培训。对龙头企业、标准化示范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对新建(改扩建)养殖场栏舍进行扶持;对基础母牛进行补贴;对引进种牛进行奖励;对饲草料加工种植企业和牛产品深加工企业进行扶持;对贫困户发展养殖产业给予贴息贷款扶持。

文旅扶持政策。支持鼓励具备旅游条件和基础的“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及申报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和星级农家乐,通过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评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奖励30万元,四星级的奖励20万元,三星级的奖励10万元;通过广西五星级农家乐评定的奖励15万元,四星级的奖励10万元,三星级的奖励5万元。

□阮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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