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本报右江区讯8月28日,右江区正式出台《右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在右江区上规入统的旅游企业,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建设后,1年内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的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庄园、酒店等旅游新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下同)50万元~200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企业(下同)奖励40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400万元、40万元、5万元;对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康体养生休闲度假型旅游酒店分别奖励800万元、40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汽车营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各景区、乡村旅游区、星级饭店等涉旅企业获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评定(授予)旅游品牌荣誉,并在《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中得到相应分值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广西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2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广西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的,分别奖励4万元、2.5万元、1万元;对首次评定为金宿、银宿的特色民宿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对区内外各旅行社于非法定节假日组团来右江区开展2日游并在本区留宿,每季度达到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的,给予市场宣传推介奖励20元/人次。对旅行社组织境外团队游客(20人以上)来旅游并在本区留宿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在该区成立旅行社(门市部)及其他旅行服务机构,每年接待非法定节假日旅游团队游客达3000人次以上的,补助企业0.5万元。
《办法》指出,现有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区按照批准规划实施的停车场、标识标牌、安保设施、自行车绿道、步道等基础设施(不含厕所)改造提升项目且由企业全额进行投资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企业自主资金新建旅游厕所通过国家A、AA、AAA级标准认定的,每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改扩建旅游厕所通过国家A、AA、AAA级标准认定的,每座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年内无游客投诉及无扣分现象的国家A级旅游厕所奖励0.2万元/年。
生产(研发)特色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旅游商品获行政部门或商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全区性奖项的,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0.5万元;开发特色美食产品,经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评选获奖的奖励企业0.5万元。此外,对在辖区各景区、乡村旅游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在国家、自治区各类服务技能大赛中获奖及获国家、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等。□阮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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