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首例“套路贷”案开审,11名被告被控多项罪名 虚构合同放贷 暴力手段讨债

南宁晚报 2019-07-19 05:26 大字

在庭审现场,11名被告被控多项罪名

(检察院供图)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张馨月 覃丽蓉)彭某翔、黄某晟等11名被告人以快速放款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放贷,并巧立名目非法获利,采取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讨债,该案涉及被害人100余人。7月18日,百色首例“套路贷”案件在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被控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5日起,被告人彭某翔、黄某晟共同在百色市右江区设立展翔金融集团百色分公司(以下简称展翔百色分公司)。该公司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却以“快速放贷”“无抵押”为诱饵,通过中介、电话推销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放贷。放款后,展翔百色分公司再以“手续费”、“外访费”、“加班费”及高额的“利息”“违约金”等名目为幌子,强迫、欺骗借款人签订数额虚高的债权合同。

截至去年2月,展翔百色分公司与100余名借款人签订了105份借款合同,其中虚增双倍借款金额的合同达79份,合同借款额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但实际放款金额仅150万余元。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彭某翔、黄某晟便指使他人采取非法拘禁、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催讨债务。

公诉机关表示,该案中,被告人彭某翔、黄某晟等11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追究彭某翔、黄某晟等11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已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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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翔百色分公司“套路贷”案例

在展翔百色分公司的这起“套路贷”案件中,强迫、欺骗借款人签订数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是被告人彭某翔等人非法获利的主要方式。

案例1:2017年11月26日,被害人陆某某向展翔百色分公司借款1.5万元,签订虚假借款合同3万元,实际得款1.2万元。因陆某某逾期未还款,2018年2月2日,陆某某被带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出租房内拘禁并殴打,之后又被带至邕江泡水。在被强行脱光上衣之际,陆某某曾反抗并趁机跳进邕江欲逃脱,后被拉回继续拘禁。直到2月9日晚,陆某某的家人将1.55万元交给被告人彭某翔后,陆某某才得以回家。此次借款,陆某某共计还款3.23万元。经鉴定,陆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例2:2017年12月22日,被害人黄某某向展翔百色分公司借款1.5万元,签订4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实际得款1.3万元。因黄某某逾期未还本金及利息,2018年2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莫某技等人将黄某某带至展翔百色分公司,在黄某某支付1800元的催收费后,又被强迫偿还4.59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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