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右江日报 2019-05-15 01:00 大字

蔡先梅:

我局于2018年7月23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百质监罚字[2018]3号),决定对你给予罚款柒仟叁佰玖拾玖元壹角整(7399.10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百)市监催字[2019]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逾期不履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百色市进站大道7号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6-2961072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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