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房拆迁通知

右江日报 2019-01-04 09:07 大字

百色市大高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内临时板房建筑业主:

因你们未经国土和建设部门审批同意,就私自在大高丰场地内建筑板房,未批先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2017年6月,右江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和右江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都分别给你们下达关于要求对该违法建筑板房进行依法拆除的通知,但至今,你们负责人都规避不谈也未采取任何的拆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现我委限你们于2019年1月10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否则我们将报右江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依法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建筑业主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右江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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