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售房合同前 商铺已被房开转租房开称业主购买时已知情,业主认为租金不理想拒签委托租赁合同

南国今报 2018-09-28 16:02 大字

今报百色讯(记者蒋文跃)今年,韦先生花了40多万元在百色市区买了一间商铺。9月初,他发现有工人在商铺施工,才知开发商在他买铺之前已将其出租。9月26日,开发商一名销售负责人表示,商铺是以先租后售形式出售,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前已同意委托开发商转租。

韦先生购买的商铺位于右江区锦绣国际小区。“买房时,销售人员提过有酒店要租我的铺面。”对于该提议,韦先生当时的想法是,自己买铺面也是招租,酒店提供的租金若合适,他愿意租给对方。交完款,他顺利办理了商品房备案登记。韦先生说,因未接到酒店联系承租的电话,他于9月1日准备去商铺张贴招租广告,此时他发现有人在里面动工,工人将隔离墙敲掉,还与相邻铺面打通。

9月26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商铺外悬挂着一条横幅,写着“某广告正在装修,敬请期待”。韦先生告诉记者,通过询问,他才知开发商已将他的铺面租给一家酒店,酒店将铺面转租给了广告公司。他报过警,民警到场后,酒店老板出示了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韦先生称,开发商之后找过他,要求他签一份委托租赁合同,但他看了合同后,认为有一些条款不公平,租金也不是很理想,于是拒签合同。之后,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多次联系他,劝他签下这份委托租赁合同。

记者发现,开发商与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日期为今年3月1日,而开发商与韦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为今年3月12日。

该楼盘一名销售方面的负责人回应称,韦先生购买的商铺是带租赁销售,即顾客购买商铺时,销售人员会告知商铺需委托开发商租给他人,“实际上,韦先生对此是知情的”。

该销售负责人还称,销售人员相信韦先生最终会签下委托租赁协议,于是跳过了这道程序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如今,其他业主均已签委托租赁合同,只有韦先生改了主意,迟迟不签合同。“我们的销售人员有工作疏忽。我们希望通过协商,由韦先生直接与酒店签合同,或者韦先生可考虑转卖,由我联系买家接手,尽量避免他的损失。”

当天的协商中,韦先生仍未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租赁合同。

记者随后从百色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交易与市场监管科了解到,韦先生已到该局投诉开发商这种行为。该科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协商,双方意见也没达成一致。工作人员建议韦先生向警方报警,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施工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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