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拾金索酬”做出明确规定呢?

百色早报 2018-07-06 09:28 大字

宁波一姑娘在路上丢了部苹果手机,随后这部手机被一位大妈捡到。然后,她要求姑娘给她2000元酬谢费。双方见面后,因酬谢费商讨不妥,大妈怒摔手机。

而前不久,在百色市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市民庞女士一家在星河水上乐园游玩,庞女士不慎将手机遗落,回去寻找时,发现手机已被人捡走。后来庞女士通过监控视频才找到捡走手机的人。因为有监控视频做证据,那人才还回手机(详见本报6月26日3版)。这两件事近日也成为了网友热议的话题,于是,有的网友把关注点转向了“拾金索酬”上,他们认为,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把“拾金索酬”合理化并对索酬比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拾到者归还失物的积极性,也可以防止拾到者漫天要价;但也有人认为,这和我们国家拾金不昧的文化传承相违背,是在鼓励贪小便宜的行为,不可取。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觉得该不该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拾金索酬”做出明确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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