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东笋“9·21”杀人案二审开庭

百色早报 2018-07-02 09:30 大字

本报百色讯6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百色市右江区东笋“9·21”杀人案。

经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方某存系百色某矿业公司职工,因怀疑堂妹方某金在背后破坏导致其结交不到女朋友而心生怨恨。2017年9月21日,方某存到方某金的租房内对质,继而发生争执,随后方某存持刀行凶,捅死方某金及其儿子李某豪(6岁)、方某任女儿方某航(3岁),又持刀捅伤方某金的丈夫李某山、女儿李某奇(4岁)和方某任。作案后,方某存逃往百色市旧氮肥厂宿舍后山,当晚被抓获。

2018年3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存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山等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14416.32元。方某存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组织上诉人方某存、辩护人、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方某存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

本案二审将择期宣判。

□罗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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