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百色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实施了几年,试点工作对政法队伍建设而言,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以所在司法行政系统为例,对当前的试点工作进行分析。
一、政法干警招录的基本情况
百色市司法行政系统自2009年以来共招录了37名政法干警。主要培养层次专科18名,专升本14名,二学位5名。招录对象来源有高校毕业生22名,“四项目”人员13名,退役士兵2名。当前,学员到岗数为32名,未到服务期限调离司法行政系统3名,尚在学校培养2名。以上数据表明:政法干警有流失但不大,学员稳定性和到岗率较高,基本能满足岗位的需求。
二、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对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增强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力量。政法干警的招录工作,既解决了基层司法人员紧缺的问题,又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了大量法律专业知识人才,输入了“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32名到岗人员全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年龄均在20岁~30岁之间,适应岗位能力均比较强,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工作积极性也较高,使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有效缓解了人才断层问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考试录用工作,并采取用人单位定向、培养院校定向的模式,规定必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这些举措在解决了百色市“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等问题的同时,也有效地缓解了法律人才“断层”问题。
三、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招录工作占用现有编制造成编制闲置。试点工作中,招录人员编制采取的是现报制度,招录当年就得拿出编制来进行招录,而招录的人员又必须在试点培养学校进行两年的学习,学习期间为其预留的编制又不可以使用,使本已经紧张的司法所基层编制不能用于招录,造成编制闲置两年才可以使用,加剧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艰苦边远地区的工作人员紧张。
(二)干警流失,不安心工作。部分学员到岗后,由于是被分配到较远的乡镇司法所,心理落差较大,往往不安心于本职工作,虽然近几年只有3名人员未到服务期限调离司法行政系统,但被其他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单位部门借调(或借用)的也不少。这是基层单位普遍反映的问题。
(三)实战能力欠缺。百色市目前招录培养的人员,一般一毕业就直接到所在基层单位报到上班,基本上没有什么实习期,造成一切工作都得从头开始,需要有经验的人帮忙带。
四、对改进和完善招录培养政法干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针对调研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制定总体规划,盘活编制使用。如何解决因学制两年造成的编制闲置问题,司法行政队伍人员能得到及时补充,这是激发用人单位参加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积极性的关键。如果能把预留的编制推至两年后,只要用人单位能保证在学员报到的当年有编制可用即可。也就是说各地现有的空余编制不必预留,可用于及时招录,这样就可以盘活现有编制,克服试点工作中的编制闲置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确保队伍的稳定性。我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规定:“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规定虽然是有了,但仍然有些部门和领导在打“擦边球”,建议出台细化政法干警试点人员的调动交流规定,确保队伍的稳定性。
三是合理设置课程,设定实习期。对新招录的政法干警安排1~3个月的实习期,使其尽快熟悉岗位以及工作业务,综合考评分应包括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以及实习期的综合评分,两者都合格的,方能正式录用。这样就可以从进口关上提高招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更快的适应岗位的需求。
(作者单位:百色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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