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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的公租房普通市民可以承租吗?” 市房产局:符合条件的市民才能申请公租房

百色早报 2017-12-09 10:17 大字
 

昨日,2017年百色市城区公租房公开摇号的报道引发读者关注。“1576套公租房由1400名保障户随机抽取,那不是还剩176套房吗?剩余的房子怎么处理呢?普通市民可不可以租住?”对此,市民陈女士表示疑惑。

“符合条件的市民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对此,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在百色市有这三类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其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没有收入限制,其他两类人群家庭收入必须低于保障标准。另外,所有申请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2017年,百色市公租房家庭收入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040元;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2243元。百色市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米)。至于本次抽号剩余的房源,一部分安排给边防武警等过度安置,一部分预留房源应对政府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剩余的继续从等待轮候的对象中按申请先后顺序抽房分配。

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本地户籍,且在本地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保障标准;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

1.具有市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取得申请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保障标准;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地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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