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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网络传销手段多样 高额回报多为诱饵

右江日报 2017-09-20 08:30 大字

本报百色讯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大量传销案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打着所谓的“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

此类传销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假借购物商城网站,采用多级分销的形式,将“拉人头”作为体系内人员盈利的主要模式,正是《禁止传销条例》中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二是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三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四是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为噱头,通过加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五是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等为诱饵,欺骗、引诱群众上当。六是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3种行为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再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的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如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一定不要参与,并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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