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法院上半年审理13起醉驾案

右江日报 2019-07-26 08:53 大字

本报那坡讯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覃某文、韦某彰两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醉酒驾车案。

覃某文、韦某彰两人于2019年3月19日19时许,在饮酒后仍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至那坡县南街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后经酒精检验,覃某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66mg/100ml、韦某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83mg/100ml。两人在醉酒状态下仍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依法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覃某文、韦某彰两人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供认不讳,也对自己存在的侥幸心理感到懊悔。

那坡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覃某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韦某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两人均表示服判。

据悉,今年上半年以来,那坡县人民法院共审结13起醉酒驾车案件。

□许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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