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开发6250个临时性岗位保障贫困群众就业
本报隆林讯近段时间以来,隆林各族自治县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把“疫情防控扛在肩,脱贫攻坚抓在手”,吃透用活政策,扎实推进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开发各项工作,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就业。
用好文件政策。上级有关文件出台后,该县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把开发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作为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受疫情影响,实现稳岗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同时通过“五个一”的工作措施(即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发一封信、发一张宣传单、发一条短信、发一条扶贫工作指令),提早组织人社部门、乡镇、村(社区)和帮扶干部力量开展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开发工作,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推介政策,组织排岗设位、摸清群众需求,确保岗位开发工作落实到位。
立足现实需要。该县以“针对性准、实用性高、可行性强”为原则,开发了卡点值守、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员、社会治安协管、村务协理、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等多种岗位,并根据贫困户的自身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为贫困户量身定制临时性扶贫岗位,做到人适其岗。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和“防疫、就业两不误”,以就业扶贫拓宽贫困群众收入。
落实工作要求。该县按照“现实需要、服务全村”的工作思路,安置全县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安置收入难以达标和特殊贫困家庭劳动力,确保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顺利脱贫。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按月拨付岗位补贴,并为上岗人员购买每月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5日前,村(社区)将上月上岗人员到位和工作完成情况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报酬拨付到上岗人员“一卡通”账户。严格按照“贫困户自我申报、村‘两委’审核、乡镇认定、村民评议、张榜公示”的程序进行岗位人员的认定,接受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明确工作职责。由县人社部门负责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审核审批、督查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政策宣传、组织发动、日常监管,明确从业人员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工作时间,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社区)“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根据本村(社区)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岗位用工计划,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就近就地原则和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意愿进行合理安排人员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考勤考核,对工作结果进行验收,做好记录存档;帮扶干部负责随时了解掌握帮扶贫困户在岗情况及家庭收入情况。对长期不在岗、不能正常履职的贫困劳动力,要及时报告腾岗补员,确保将岗位分配给“最需要的人”。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实行考勤管理制度。制定临时性扶贫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对岗位人员进行“四定”,即定岗位、定职责、定工作区域、定工作时间,建立临时性扶贫岗位人员考勤档案,采取实名报到、岗位巡查等措施,加强对人员考勤管理,杜绝“吃空饷”。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各行政村临时性扶贫岗位人员及“四定”数据有变动的,及时调整补充岗位空缺。三是实行月考核报账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月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临时性扶贫岗位人员考勤报表,严格核实岗位人员考勤报表情况。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挤占、挪用、套取临时性扶贫岗位补贴等行为;加强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督查,坚决杜绝空岗、顶岗、人岗分离、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大惩戒力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据悉,该县在巩固2019年开发1146个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继续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政策窗口期,在全县16个乡镇179个行政村(社区)和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发6250个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相关就业人员已持续上岗。□黄勇健黄仁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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