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 顶风作案 百色4人被终生禁驾

百色早报 2019-10-17 09:13 大字

终生禁驾,意味着永远“告别”方向盘,对驾驶人来说,这是一项相对陌生也非常严厉、非常具有惩戒性质的处罚。然而,还是有小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近日,百色公安交警部门曝光了4名被吊销驾驶证并终身禁驾的司机。

案件一:

2018年6月8日6时52分许,黄某碟驾驶桂L7W×××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市区城北一路往百胜街方向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车辆侧翻后碰撞同向行走的行人李某杰,造成李某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黄某碟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报警和抢救伤员,而是驾驶肇事车辆驶离现场。在该起事故中,黄某碟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黄某碟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持有的“C1D”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案件二:

2017年7月5日22时40分许,隆林各族自治县的班某朗(男,39岁)醉酒后驾驶逾期检验且灯光不合格的桂L3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迎宾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人林某农(男,45岁)越过道路中央双实线横穿道路,车辆碰撞行人林某农,造成班某朗、林某农受伤,随后林某农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班某朗醉酒后(酒精含量是168.01mg/100ml)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班某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班某朗持有的“B2E”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案件三:

今年1月27日1时15分,陆某山驾驶桂L12×××号中型自卸货车沿县道X753线由南(天等)往北(田东)方向行驶,行至该线8KM+600M(田东县辖区林逢镇永隆村龙拉屯路段)时,碰撞一辆同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滕某迎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陆某山驾驶中型自卸货车逃离事故现场,于1月27日16时许被百色市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相关规定,陆某山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陆某山持有的“A2”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案件四:

2018年3月2日晚,乐业县的杨某尚驾驶粤NAN×××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沿国道212线由乐业往马庄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该公路52KM+750M(同乐镇上岗村朝阳屯路段)处时,碰撞前方右侧路面对向行走的行人何某雄,造成何某雄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杨某尚驾车逃离现场。经查,杨某尚驾驶制动性能不良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事故发生后,没有保护现场、没有抢救伤员,也没有报警而是驾车逃逸。

根据相关规定:杨某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执行。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杨成尚持有的“D”类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法律解读: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十五日以内的处罚。□黄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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