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监护人违反《义务教育法》案件
本报隆林讯近日,隆林法院巡回法庭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中学公开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德峨镇中学师生及当地干部群众1000余人到场旁听。
今年16岁的杨某某系被告德峨镇杨某奶、杨某济的女儿,原就读于德峨中学。花样年纪的她本应与同龄孩子一样坐在教室里学习。2017年,杨某某以自身视力不好为由辍学。
因杨某某未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原告德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对两被告反复做思想工作,告知被告不送自己的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被告将杨某某送回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多次督促、动员、批评、教育均无果,两名被告始终未能尽到督促小孩返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
原告德峨镇人民政府认为,两被告作为杨某某的法定监护人,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条例,其行为属于侵犯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违法行为。两被告应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考虑到在贫困山区适龄儿童辍学在家或者外出打工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力,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行为”的认识深入人心。隆林法院将庭审搬到乡镇、搬到学校,且由于德峨居住着壮、汉、苗、彝、仡佬五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90%以上,为了达到更好的普法效果,特地由少数民族法官和少数民族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员,在庭审结束前,用当地苗族语言,给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承认没有尽到督促小孩上学的义务,让小孩辍学外出打工的事实。由于其自身没有文化,也未能及时和小孩沟通,在收到起诉状后,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通过法官现场释法说理,被告才明白不送适龄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通过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小孩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庭审结束后,法官给现场旁听人员发放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并为群众答疑解惑,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据悉,此次庭审只是隆林法院巡回审理此类案件的第一站,接下来,“由政府机关对拒不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回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家长提起诉讼活动”将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罗文波陈盛罗昌明
新闻推荐
本报隆林讯12月1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民新村迎来了一件喜事,村里坍塌的主干路修复工程正式施工。民新村是隆林...
隆林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隆林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